|
一家生意兴隆的连锁超市因女老板的携款潜逃而宣告终结。猝然不及的供货商、超市职工和普通消费者在上海、南京、合肥三地发生“哄抢事件”。这就是近期被媒体爆炒的“侬特佳骗局案”。
此前,除了女老板刘圆圆(又名李莉)和她的新婚丈夫之外,几乎所有人都以为“侬特佳”商业前景看涨。女老板到处游说的现象是,“公司准备在合肥、南京、江阴5家连锁店基础上,还要再开一家大卖场”,然而仅仅十几天后,在《泰坦尼克号》主题曲的背景音乐下,几千人愤怒地在刷有“走进侬特佳、帮您当好家”、“龙年吉祥兆头年”广告语的超市里洗劫一空。那场景跟“泰坦尼克号”下沉时相差无几。
上海、南京、合肥三地“侬特佳”超市同时被哄抢,老板携巨款潜逃;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蓄意设计、预谋已久的商业诈骗。到底是谁下的“套”?那么多受害人为什么轻易上了“套”呢?
稍作分析,我们发现女老板精心营造了一个信用外壳,譬如,有颇具规模的经营场所,有上百万元的注册资金,还有集体企业性质的法人资格……这些信用度极高的硬软件蒙骗了所有与“侬特佳”有关联的人,没有人相信这是一家皮包公司,也没有人相信女老板玩的原来是“空手套白狼”。从2月29日公开发放的材料来看,登记在册的债主已有141家,涉案款达680万元,但这仅是庞大的债主群的一部分。
勿庸讳言,“侬特佳骗局案”并不是偶然现象,翻阅新千年几家主要报纸的焦点新闻,类似事件比比皆是。《南方周末》2月份头版报道《荒唐案一波三折曝真相杨剑昌穷追不舍擒“大亨”》一文。假大亨彭海怀、彭海生从1993年4月至1997年7月,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假验资报告、假银行进账单和重复注册等手段,先后注册23家公司,累计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数额折合人民币6.612亿元;23家公司有22家查无下落且无实际经营。
彭海怀的厉害之处在于,他比刘圆圆更擅长积攒信用资本:其出逃前为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等。谁会相信这一连串耀眼的光环下掩藏的竟是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
诚然,民众辨不清此类超级大骗的“狡兔三窟”情有可原。但因认可某些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的信用而蒙骗上当的则愤然不平。本刊近期报道的《284名BP机用户状告邮政电信要求兑现承诺免收服务费》(见本报2月2日6版)和《中旅不该“缺斤短两”》(见本报3月8日7版)二文,就是例证。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也敢“言而无信”,足见信用何等低贱!
其实,信用是民事主体的“身份证”,是其日积月累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中南政法学院曹诗权教授接受笔者采访时就指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其内涵除了传统意义上所指“负债经济”之外,更深层的底蕴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个人必须有信用意识(包括信用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良好的信用行为。个人生活要讲信用,政府行为要讲信用,经济行为更要讲信用;只有人人信守诺言,诚实不欺,言必信,行必果,才能保证市场交易安全,实现交易各方的目的和利益。
他接着分析说,市场经济有两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人格风险。市场风险无所不在,而人格风险具有主体的差异性和隐秘性,也更具有破坏性。市场风险具有客观规律倾向,不能消除,但人格风险却可以通过主体的自律、法律的规制和有效的监控使之减少到最小。
“侬特佳”和彭氏二兄弟等的做法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借以牺牲人格风险(即信用风险)来牟取利益,其行为是不足取的。
信用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如此缺位呢?曹诗权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起步、发展、完善过程中,经济领域的信用必然有一个从义务向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是由主体的经济行为取向、利益追求、信用观念及市场环境所决定。一般来说,在市场机制不良,资本积累不充足时,主体会发生信用观念的扭曲或错位,见利忘义,为利失信,选择牺牲信用来牟取暴利,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是其常有表现,合同履约率低、失信面广,消费者则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此氛围下,整个社会的经济领域就需要一种信用义务的硬约束,形成以保护消费者为中心,以生产者、经营者为规制对象的信用义务和责任机制,从而消弭人格上的信用风险。但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信用权利意识贫乏、信用义务观念淡薄和信用责任缺失,这属于市场经济和信用水平的初创阶段。
统一合同法出台时,曾被人喻指为“信用大厦”。现实表明,这座大厦根基未稳、摇摇欲坠。刘、彭之流人走财空,要一群骗子讲信用从何谈起?!
仅靠民间义举还不够
家呼吁,要根治信用失范无序的现状,必须在激发主体内在使用动力的同时,
借助强制性法律手段,有效的社会监控、大众传媒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维权行动来促使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树立信用义务意识和信用责任意识。
曹诗权教授指出,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信用义务和责任方面,我国立法上已取得了较明显的成就,《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已确立了信用义务和责任的诸多规则,但问题在于,目前这些法律社会化程度并不高,执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动态尚不理想。
在社会监控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和“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3·15”维权运动成效较为显著,而且深入民心。各地消协纷纷开设的维权热线及某些著名网络公司创建的“3·15”维权网站也起到了对信用的保驾护航作用。
然而,最让人感到欣慰的是一些民间维权义士敢为信用而战,其效力更不可低估。前文提到的让“假大亨”显原形的就是获得一九九八年度全国“保护消费者”奖杯的深圳籍维权英雄杨剑昌。除此例外,杨剑昌在深圳为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敢向信用度低的单位公开叫板,获得了舆论和民众的普遍支持。杨剑昌以多年的护法维权的经历铸就了自己无法估价的信用。这些应该让不讲信用者汗颜。
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在民间维权日渐人心的形势下,许多维权人士的义举矗立了信用的丰碑。
我们关注到了一群与电信业较真的人。沈洪嘉,山东济南一位退休的副教授,
曾是济南市政协委员。几年前他第一个发出“立即取消电话初装费”的呐喊,对电话月租费提出质疑,使国家电信行业的信用被打上“?”的烙印;武杨,原国家体改委调研室副司长,要求并呼吁电话初装费明晰产权,更让信息产业部公开表示“交电话初装费是广大用户对国家电信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功不可没”。还有……,这些人对促使电信行业近年来多次进行有利于消费者的改革无疑发挥了间接作用。
不讲信用的政府部门被有识之士连戳痛处,懂得用“信用”来粉饰脸面;不讲信用的企业一旦露出马脚则被击得一溃千里。譬如,几年前“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某某口服液”而今风光不再,就因其千辛万苦构建的信用大厦根基未牢,最终结果是信誉扫地,如今只剩下空壳一个,借鸡也不一定能下得出蛋?信用一垮,已是“一只蚊子叮死了一头大象”。
个人信用更是人的一张脸、善恶的评价标准。曾被誉为打假英雄的王海只是拿信用开了个小小的玩笑,与人进行了一场算计与反算计,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结果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今他打假的动机让人怀疑,毁誉参半,已没有多少人再拿他这个打假者做“雷锋”了!“点子大王”何阳的信用被“酸妞”撞了一下腰,而今更让人雾里看花。何阳身在牢中,外面的人在观望。何阳究竟是骗子,还是策划大师?法律将对其信用作出公正裁决!
民事主体一旦丧失信用,就意味着他丧失了经济上的人格。所以,当民间行为在舆论推动下为信用而左冲右突时,我们更亟待政府重拳出击,强化对信用的监控和管理职能。可喜的是,“两会”话题涉及了有关信用的内容,《立法法》的通过则更为信用树立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据悉,目前已有机构在为筹措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机制鼓与呼。
重建信用的药方
专家指出,不讲信用不是小事一桩,不只是个道德问题。其实一个社会不讲信用的人和事多了,就是一件大事。它不仅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这话并不是危言耸听。有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摸索出一整套管理社会信用的成功经验,已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他们有一个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开放的社会环境,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征信业十分发达。
相反,我国在信用方面则没有形成一股整合力。立法强度不大,执法环境相对不理想、社会监控不力,全民的信用意识还较缺乏。在此环境下,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权利义务责任意识更显得势在必行。
专家指出,在信用还不能法律化时,必须促使信用道德化。即借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评判标准来督促信用的履行。在这一点上,我国古代就有“一诺千金”的例子,信用在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上效力很大;在国外,莎士比亚的剧作中,就有威尼斯商人甘愿凌割自己的血肉来铸就商业信用。所以在当前我国必须将信用道德化,提高信用在民事主体心目中的地位,形成全社会自发的警示机制。
要解决信用问题,最主要的是必须尽快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一个认识问题;第二,需尽快立法;第三,政府应在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协助作用;第四,用市场手段调控征信服务业;第五,成立由政府部门和民间企业组成的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协会;第六,大力开展信用管理教育(详见本报3月8日6版《呼吁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笔者认为,目前最迫切和可行的是解决认识和教育问题。
一个高度崇尚信用的社会将变得怎样呢?曹诗权教授对此进行了描述:在市场机制完善、资本原始积累相对到位、消费者心态趋于平稳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的社会背景下,信用的经济价值涵量和无形资产特性会得到普遍认同,以信用得市场、以质量保信用的竞争开始走向规范化。经济主体对信用的追求、评价及自我维护会趋向自觉,从而在经济领域乃至法律上,会转化为以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为中心的信用权观念及相应的法律配置。
|